今次大鑊了!有電腦枱冇電腦都係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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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而家真係好驚,因為工作都同 IT 有少少關係,屋企有電腦枱櫈沒有電腦。如果網友同版主都係一樣,今次你同我水洗都唔清啦!話說日前法庭審訊去年年初一旺角騷亂的案件,其中一名被告,就因為屋企張電腦枱而被控方質疑。跳轉睇睇。
[SEP]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被指參予放火燒的士嘅被告楊嘉倫因為做電腦技術員,屋企有電腦枱但冇電腦,加上佢改變戴眼鏡習慣同購買新的八達通卡,被控方質疑佢意圖隱瞞。版主屋企都有電腦枱但冇電腦,只有孭住四圍去嘅 Laptop;平時唔戴眼鏡但揸車時會戴。咁樣都係意圖隱瞞嘅證據,版主真係好驚囉!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