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法院向 Apple 頒令:保養期內需向客人更換全新 iP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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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Apple 的相關條款,維修或更換的手機可以是全新機,或者在功能和可靠性都等同全新,後者多數界定為原廠翻新機。這些翻新機內裡包含新和舊的零件,這亦是這名丹麥用戶 Lysgaard 和丹麥法院認為 Apple 不妥當的地方。根據法庭的判詞,給予 Lysgaard 作替換的 iPhone 4 翻新機由於有循環再用的零件,以至在轉售時的價格可能較低,有違消費者取回和他原本購買時一樣的合理期望。
丹麥法院重申以原廠翻新機作替換不等於全新,違反了當地的銷售法,法院要求 Apple 向 Lysgaard 提供一部全新的手機作替換,而裁決亦和丹麥的消費者委員會之前的裁決一致,他們同樣認為廠商應該向顧客提供新機,而非翻新機作替換。類似的爭拗最近陸續出現,今年 7 月荷蘭法庭亦作出了類似裁決,而美國加州亦有兩名用戶入稟,指 Apple 以翻新機作替換。Apple 今次可以選擇向丹麥的高等法院上訴,不過牽涉最大的問題可能是 Apple 未來如何解決保修的問題,因為以新機作為替換有可能會加大生產線的壓力。
資料來源:digitaltre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