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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使用條款守則 (FUP) 因投訴而起
理解今次鬧劇,我們先來講講,明明每個網絡商都會提供無限上網,突然會傳出取消的消息,主要是因為政府在 2010 年接到有關無限上網的投訴,CSL 被指在無限上網計劃中,引入限速政策,不少用家投訴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限速,CSL 最後因此事,在 2010 年 5 月被重罰 13 萬。OFTA 電訊管理局開始與網絡商商討規管無限上網計劃限速情況,最後變為今天的公平使用條款(Fair Usage Policy FUP)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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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FUP 守則下,網絡商若果要推出無限上網計劃,必須合乎兩個原則,一是沒有什麼限制,即真正無限。二是可以有限制,但要清清楚楚在計劃的廣告、說明、合約中列出來,等消費者情楚明白。這原本是好事,因為消費者理應會更清楚自已的上網計劃有什麼限制。( 按這裡有 FUP 發佈的文章回顧) 問題是,以往一套是否失效? 一定要用新 FUP 規管?


限速 OFTA 認可
當查閱 CSL 當日因限速被罰的文件 (在 OFTA 網址有提供,全中文版),我們可以見到其實 OFTA 本身同意網絡商,在管理網絡層面,對某些對網絡容量有破壞用家,實行限速,如大家認知的過渡 BT、點對點下載行為。當日 CSL 其實明確列明在什麼情況下會限速,如時段,每月最高用量等等、限制用途等等。但最後 CSL 被罰,原因包括更改這些準則太頻繁、沒有足夠時間通知客戶, CSL 本來的限量準則太廣闊,不乎合他用來阻止少數破壞性用家的標準,連平常用途的用家也波及等等。最後被 OFTA 重罰 CSL,不代表 OFTA 不同意限速,只係限速的定義與執行手法。事實上 CSL 被罰前後,每個網絡商也有這些限速的公平使用條款,只係表達方法,實行的力度如何。

真濫用 假投訴
在 CSL 事件前後,我們在互聯網或者報刊的投訴版,也聽過不少有關懷疑被網絡商限速的投訴。版主在幾年間,聽聞不少投訴是別有用心,有不願開名的業界朋友對版主說,這些投訴被限速的人,有些是媒體的行家,自己己有多間網絡商提供的試用戶口,但也可以把自已付錢的戶口,用到每日 1GB 之多,由於他們是媒體成員,可以籍此大造文章,製造網絡商無故限速的假像,實情是他們是過份濫用。一傳十,十傳百,用家上網慢一點,就以為是限速。當然,你會是說無限上網就應無限!不過,因為手機上網是分享頻寬方法,太多人用, 有人死霸網絡,也會影響到其他人,合約亦寫明會有公平使用條款, 網絡商也是在好非常濫用的情況下,實行限速。業界朋友告知,大家常常談的 1GB、2GB、5GB 等每月用量,跟本不會引起濫用的機制。所以公平使用原則,本是針對真濫用的人。所以原本的無限上網中的公平使用政策,跟本不會影響大部份用家。有網絡商說,影響人數約 5%,有些說 3%,作為監管當局,真的要為這幾巴仙的人,無風作浪嗎? OFTA 最後引入今天的實施公平使用條款 (FUP) 守則,當中的一條無限上網計劃要做到真正無規限,既然 OFTA 一直是同意網絡商的限速在某些環境下是必需,為何又要網絡商強行執行,全裸真無限上網呢? 版主 Keith 認為是多此一舉。
弱勢網絡商 借機加價減負荷
另一條要列明無限上網限速的條款,最後變為網絡商加價的借口,大家一直怕會否是聯手加價的起點,幸好是香港五大網絡商,各擁的資源不同。最先推出 2GB 上限用量的數碼通,引起全城用家嘩然,他們要加價,相信因為他們網絡負荷極大:全港第三大網絡商之一、iPhone 高數據用量客人極多,就算推出 4G LTE,因為他們用作減輕網絡負荷的頻譜沒有大幅增加,不會明顯改善到數據用量大增的問題,用價錢減低用家的使用量,是沒有方法的方法;另一間 3 香港亦有類似的問題。

強勢網絡商 推倒重來更差劣
今次令 3 香港與數碼通一日內把無限上網撥亂反正,主角當然是 CSL,3 香港與數碼通最後的無限上網限制也跟足 CSL。不過,CSL 的無限上網,當中的守則,大部份用家都唔明白。什麼每月用量達 5GB 之後,使用網絡之優先次序將會較低。於網絡繁忙時,流動數據體驗或會受到影響,唔知佢講乜,總之 5GB 之後會有事發生,很好笑,比起當初 CSL 被罰的那份,詳細列明怎樣限速的說明書,更加唔清唔楚。但現在這些唔清唔楚指引,數碼通及 3 香港也會用,合法使用,投訴都無用。結果跟沒有規管沒分別。CSL 有本事把無限上網,又可限制濫用方式鑽回來,他們 3G 再加上 4G LTE 用的 2.6GHz 頻譜最多,全部 Ready 用得,容量夠用。3 香港與數碼通死跟,對解決他們容量爆滿問題,跟本無幫助。

當日 CSL 其實明確列明在什麼情況下會限速,如時段,每月最高用量等等、限制用途等等,比今天的 5GB 後有條件,可能有事發生的條款,更清楚。
一切回到最初點,網友用家一頭煙,網絡塞車不能改,限唔限速無從知。
用家,網友,今次鬧劇,是福是禍? 大家討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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